据媒体今天(3月9日)报道,中央农业厅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7日宣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在31个省全面实施。自2015年中国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已有22.7万多个村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所有试点任务将于明年10月底基本完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该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牵动着亿万农民的心。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是农村土地制度、管理制度和产权制度三大问题,这对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其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民的长远利益。它关系到农民的权益能否以及如何实现。因此,这也关系到农民能否通过这项改革增加收入,能否像以前的土地承包改革那样获得实际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只能做好、必须做好的改革。
毫无疑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设计和实施不是一纸空文,而是面临着各方面都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复杂局面,每一步都伴随着利益格局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在几十年的集体所有制下,人们需要提高对财产权、与财产权相关的利益以及与财产权相关的社会和法律关系的认识。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者甚至设计者都需要在改革过程中提高他们对农村集体产权的认识,不断调整和修正改革方案,确保中国农民从改革中受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要使农民完全摆脱他们在现有社会分层中的地位,获得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权利,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从而不断稳定地将收入和社会分层定位于中间阶层,壮大社会中间阶层,进一步实现社会关系的良性积极调整,从根本上扩大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也是一场真正的社会政治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首先明晰产权。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只有产权清晰,市场主体才能清晰,只有交易的利润或损失或收益能够刺激主体,市场才能配置资源。财产权是处置财产的权利。如何实现这一权利,如何让农民通过这一权利获得收入,都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自2015年以来,中国先后开展了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而盘活农村整体资产,创新农村经济体制和机制,创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